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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的是商品房,可土地使用期却低到只有40年 上饶县多家楼盘将成空中楼阁
核心提示
日前,本报连续接到上饶县不少居民来电,反映该县好几家房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,土地使用性质报批的是“综合用地”(两种项目以上的用地),消费者在购买他们开发的商品房时,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,比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整整要少20年。他们怀疑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,以“综合用地”的名义花低价购进土地,然后开发的楼盘又以商品房的价格对外销售,从中获取暴利,造成国家利益和购房者利益的双重损害。
是欺诈?是误解?还是另有隐情?记者日前赶赴上饶县对此进行了调查。
是不知还是装糊涂?
今年10月中旬,上饶县居民胡先生夫妻俩看中了位于上饶县城光学路,由上饶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绿野春天”楼盘中的一套房子。在准备签订合同时,胡先生的一位律师朋友提醒他,有没有问清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,胡先生这才意识到应该了解清楚后决定是否购买。
令胡先生意想不到的是,当他提及此事时,该楼盘的售楼小姐竟称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,更不知道50年和70年之分。后在胡先生律师朋友的提示下,售楼小姐才找到该公司申办的土地使用证,土地使用证上明确写明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,即2002年3月至2052年2月止。
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胡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,又找到该公司一位姓郭的副总经理。听明白胡先生的来意后,郭称他们开发楼盘的土地是通过合法的政府竞拍方式得到的,不存在非法行为,至于胡先生提出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,他还是第一次接待咨询此事的客户,说实在的连他自己也不知道“综合用地”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,而纯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样一种情况。
当胡先生的律师朋友提出,消费者购买房产开发公司的房子,房产开发公司有义务为消费者办理70年的土地使用证时,郭称他们没办过,也不知该怎么办。
楼盘土地使用期缩水
听完胡先生的介绍后,记者为核实情况,先后来到上饶县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嘉和雅居”、上饶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阳光花园”、上饶顺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顺旺公寓”,接待的工作人员都称他们开发的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。当记者问及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,对这一问题应如何处理时,他们都表示不知如何处理。
尤其是上饶金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“九头鸟”娱乐城,由于它是商业用地,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仅是40年。业主们知道此事后,纷纷到该公司讨要说法。记者求证此事时,该公司一位售楼小姐没好气地说:“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,有什么好说的?”记者在上饶县调查了6家房地产开发商,结果只有上饶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友邦名居”、上饶信美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信美小区”两处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。
随后,记者又来到上饶市信州区调查,发现由上饶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“绿景家园”的情况,与上饶县的一些房产公司如出一辙,报批的也是“综合用地”。凑巧的是,记者在暗访时,一位买了该小区住宅楼的律师正同开发商交涉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,最终开发商答应为其重办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。
消费者意识亟待加强
在采访过程中,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购房户。一位正在“信美小区”看房的揭老师告诉记者,本来他也是没有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意识的,但是上半年,一次偶然的机会,他收看中央电视台的《今日说法》节目,该节目播出的是外省的一些购房户在购买房子后,得知开发商报批的是“综合用地”,他们买来的房子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年限只是50年,而不是法律规定的70年。之后,这些购房者又从许多媒体上了解到,政府正在酝酿出台土地使用税这一消息,如果政府一旦真的出台征收土地使用税,那么无形之中,他们将来就要比购买纯商品房的业主们多付出20年的税收,而且现在尚不知税额的征收比例是多少,如果这个比例较大的话,那么他们将付出的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他们在向律师咨询后,就一起联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,法院最终作出判决,判令开发商给业主们改办70年的土地使用证。
揭老师说,看了这期节目之后,才有了这种意识,所以自己今天来看房子时,和爱人一开始就看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证明,待验明后,再了解房产开发商的一些其他具体情况,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。
然而记者采访的另外几位购房户却没有揭老师这样的意识,他们大多数根本就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的含义。一位正在看房的,家住上饶县清水乡的购房户对记者说,他从来没想过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,何况50年、70年之后自己都已不在人世了,还管那么多,他所关心的是房子的地段、价格、房型等问题。当记者告诉他将来政府可能要征收土地使用税,如果他买的是“综合用地”上开发的楼盘,就要比别人多交20年的税,而且可能这笔税额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时,他才表示要“好好考虑一下”。
另一位个体户苏老板在接受采访时说,他买房子考虑最多的是要方便孩子的就学问题,至于其他的问题他没有过多地去想。记者问他知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问题时,他说一点都不清楚,也从未去想过,因为他一天到晚忙于生意,没时间去了解这些事。
记者调查颇费周折
11月12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,记者来到上饶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进行采访。一位姓王的女职员称领导们都去开会了,并称自己对土地审批这一块的情况不太了解,让记者下午再去。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,她才拨通了一位局领导的电话,该领导在电话里让其验明记者的身份,并吩咐她知道的就告诉记者,不知道的就别乱说。然而对记者所提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却是一问三不知。
当天下午2时40分,记者再次来到上饶县国土资源局,针对“综合用地”、“住宅用地”的审批程序想做个了解。还是上午那位女职员把记者带到了分管用地审批的黄副局长办公室。听明记者的来意后,黄副局长沉默了一会儿,称不知道具体操作过程,他只是负责在审批材料上签字,让记者去找地基股的人了解。
当记者问及分管局长为何不知审批程序时,黄副局长不置可否。随后记者又来到地基股,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在问清记者的来意后,他表示,他不好多说,也不知怎么说,请记者原谅。
记者在该局用地股、地基股、分管局长办公室转了几个来回,仍未得到解释。记者最后找到该局办公室杨主任,向其表明来意后,杨主任随即拨通上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姜盛林的电话,姜局长在电话中让记者稍等片刻,他马上就赶回来。
国土局局长明确说法
下午4时左右,姜局长赶回局里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介绍说,他是去年初才调到上饶县国土资源局的,对以前审批的一些土地使用性质不是很清楚,他到任后也在努力寻求严格的审批程序。一般来说,现在他们出让土地都是按照建设部门规划、政府定价、国土资源部门执行的原则,也就是说一块地的使用性质是“综合用地”还是“纯住宅用地”,先由规划部门规划,然后政府定价,最后国土资源部门以挂牌竞拍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。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来收取的,而不是根据使用年限来确定的,所以群众担心开发商低价购买使用年限短的“综合用地”会给政府带来损失,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。
姜局长还表示,他们现在也在尽量明确用地性质,一般不搞“综合用地”,要么明确是商住用地,即所谓的“综合用地”,要么明确是“住宅用地”。至于群众提出的在“综合用地”上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的问题,如业主确实要进行分割的,到时可以和开发商协商,“纯住宅”的可办理70年的使用年限,店面、商铺则按50年办理。至于将来土地使用税的问题,姜盛林局长称,那还是遥远的事情,就算要征收土地使用税,也应该是房产开发商承担,因为房产开发商是整块地的法人代表。
律师视点
业主可提起诉讼
江西赣东北律师事务所管洪辉律师:商品房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部分。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(同时实施)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12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:居住用地70年;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。依据此条例,购房者购买的用于居住的商品房,其土地使用年限应为70年。
因此,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,一定要先查验开发商办理的该块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年限。已在“综合用地”上购买商品房的业主,可以要求开发商改办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,否则,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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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大江网-江西法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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